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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严格的泛型代码里,带泛型声明的类总应该带着类型参数。但为了与老的Java代码保持一致,也允许在使用带泛型声明的类时不指定实际的类型。如果没有为这个泛型类指定实际的类型,此时被称作raw type(原始类型),默认是声明该泛型形参时指定的第一个上限类型。
当把一个具有泛型信息的对象赋给另一个没有泛型信息的变量时,所有在尖括号之间的类型信息都将被扔掉。比如一个 List 类型被转换为List,则该List对集合元素的类型检查变成了泛型参数的上限(即Object)。
上述规则即为泛型擦除,可以通过下面代码进一步理解泛型擦除:
List<String> list1 = ...;
List list2 = list1; // list2将元素当做Object处理
从逻辑上来看,List 是List的子类,如果直接把一个List对象赋给一个List对象应该引起编译错误,但实际上不会。对泛型而言,可以直接把一个List对象赋给一个 List 对象,编译器仅仅提示“未经检查的转换”。
上述规则叫做泛型转换,可以通过下面代码进一步理解泛型转换:
List list1 = ...;
List<String> list2 = list1; // 编译时警告“未经检查的转换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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