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又见面了,我是你们的朋友全栈君。
题目如下:
问: 抽象类是否可继承实体类 (concrete class)
答: 抽象类是可以继承实体类,但前提是实体类必须有明确的构造函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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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很明确,可以继承。其实从Object就是个实体类,java的API文档里,每个抽象类的条目里都明确写着直接或间接继承自Object,所以这点是没有疑问的。
关键在于这答案里所说的“前提是实体类必须有明确的构造函数”一句,是什么意思。
一般学习者会写的简单试验代码:
class A{}
abstract class B extends A{}
结果完全正常,编译通过。似乎和“实体类必须有明确的构造函数”完全没有关系。
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个基础知识:
1.
所有的class都必须有一个构造方法,如果你没有在代码里声明构造方法,系统会自动给你生成一个公有无参的构造方法。而只要你自己声明了一个构造方法,无论有参无参,私有公有,系统就不再帮你生成默认无参构造器了。
2.
所有的子类构造器都要求在第一行代码中调用父类构造器,如果不写,系统默认去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器。
所以,如果把系统默认配给的方法也算进去,class A{}的代码实际上是
class A{
public A(){}
}
B继承 A 的时候,则是
abstract class B extends A{
public B(){
super();
}
}
要试验出这继承规则的内部情况,也很简单,在最上面那个简单试验代码里,加上个私有构造器,有参无参都行。
class A{
private A(){}
}
这个时候,如基础知识(1) 中所说,系统不再给你默认无参构造器, B的构造器根据(2)中的规则去调用super(),却找不到A的无参构造器,所以导致abstract class B extends A{} 编译不能通过。(因为A中没有任何构造器可供子类调用,其实这个时候A只能够供内部类继承,我用的Eclipse的3.4版本会建议给B改名,但是这解决不了这个问题。)
现在,你应该了解了资料给的那句语焉不详的“实体类必须有明确的构造函数”的含义:
1.没写构造器的,那是拥有默认无参公有构造函数的,子类可以什么都不写,让默认构造器去调用它。这是最初那两行代码的情况。
2.写了子类可访问的无参构造器的,也是一样,子类里可以什么都不写,用默认机制调用。
3.写了 有参构造器却没写无参构造器的,父类里没有子类可访问的无参构造器,子类必须在子类构造器里的第一句写明,调用父类有参构造器,并把参数传进去。
4.声明为final的以及所有构造器都不在子类访问权限之内的类无法继承
其实只要是在类的继承中,无论抽象还是实体,都需要符合这个规则的。在这个继承试验中随时删掉或是加上abstract的前缀,结果都没有变化。个人觉得“实体类必须有明确的构造函数”一句实在是无法把这个情况表达清楚,所以广大求职者还是写得清楚些好。
我喜欢的写法是“可以继承,但是和实体类的继承一样,也要求父类可继承,并且拥有子类可访问到的构造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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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https://blog.csdn.net/ckw1988/article/details/4639514
发布者:全栈程序员-用户IM,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s://javaforall.cn/147207.html原文链接:https://javaforall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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