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又见面了,我是你们的朋友全栈君。
微商时代下,微商系统也十分受欢迎,笔者之前在网上浏览过许多关于微商分销系统的文章,大多都在谈论微商分销系统怎么怎么好用,却很少有提及其中的缺陷。那今天笔者就想和大家伙谈谈微商分销系统有什么缺陷?
以三级分销为例,先来了解下微商分销系统的规则。
理想的结构是这样的: 总部发展A分销商,A-发展二级B,B-发展三级C。
好了,A收到BC的提成,B收到C的提成,C纯赚差价利润。
理想的设计往往赶不上实际的无奈。实际的结构是这样的,总部发展A分销商,A-发展BC;B-发展CD;C-发展DE;一直无限三级裂变下去,3的N次方。 A收到BC提成,B收到CD提成,C收到DE提成。 到了DE该怎么办呢???
简单来说,比如是品牌商发展的分销商,B是A发展的分销商,C是B发展的分销商,D是C发展的分销商,E是D发展的分销商。那么在分销体系中,A是一级分销商,B是二级分销商,C是三级分销商。C卖出产品拿销售佣金,A和B能拿佣金。D卖出产品,只有B和C能拿到推广佣金。同理:E卖出商品,只有D和C能拿到佣金,A和B都没有。
假设ABCDEFG中,CDE是同一个人话会出现什么情况?
举例:我是认识B或是我偶然看到B的微商城觉的真的不错,也想做分销商,但是我有想佣金赚的更加多,(按正常来说直接通过我的销售A和B都要分我的利润走, 或是我的下线买的B也要参与分润)。我是不是可以用小号1做B的分销商,用小号2做小号1的分销商,用大号做2的分销商。这样大号产生的销售 都被1和2分走,可是1和2又是我自己,避免了B和A的分润。 简单来说,我只要找2个小号,就可以避免利润流逝。剩下的主号都可以用来推广。
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微商分销所存在的缺陷,在三级分销中,完全可以一个人做到全权拥有三级,如此一来,就以微商分销系统一开始设计的理念背道而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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