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次写了java基础的复习博客,这段时间一直在复习面向对象的知识。理解的也算差不多了。今天刚刚有网,顺便写篇博客复习总结下。

一、面向对象的特点

面向对象的特点:封装,继承,多态。

①:封装:是指隐藏对象的属性和实现细节,仅对外提供公共的访问方式。

②:继承:在一个类基础上定义一个新类叫继承,原有的类叫父类,新生成的类叫子类

③:多态:事物存在的多种体现形态。

在java面向对象的编程中会学到许许多多的概念名次,本篇博客就是对这些内容进行整理和归类对比。

二、类  对象

类: 类是具体事物的抽象,概念上的定义。

对象: 对象即是该类事物实实在在存在的个体

三、成员变量和局部变量

成员变量:

成员变量定义在类中,在整个类中都可以被访问。

成员变量随着对象的建立而建立,存在于对象所在的堆内存中。

成员变量有默认初始化值。

局部变量:

局部变量只定义在局部范围内,如:函数内,语句内等。

局部变量存在于栈内存中。

作用的范围结束,变量空间会自动释放。

局部变量没有默认初始化值。

四、匿名对象
匿名对象使用方式1:当对对象的方法只调用一次时,可以用匿名对象来完成,这样写比较简化。
如果对一个对象进行多个成员调用,必须给这个对象起个名字。
匿名对象使用方式2:可以将匿名对象作为实际参数进行传递。

五、构造函数

构造函数:与类名相同,参数名不同的方法。
构造函数和一般函数在写法上有不同,
在运行上也有不同,构造函数是在对象一建立就运行,给对象初始化。
而一般方法是对象调用才执行,是给对象添加对象具备的功能。
一个对象建立,构造函数只运行一次,而一般方法可以被该对象调用多次。

六、构造代码块

构造代码块:(无类名,只有代码块  格式:{})
给对象进行初始化,对象一建立就运行,而且优先于构造函数执行。

七、构造代码块和构造函数的区别:
1、构造代码块是给所有对象进行统一初始化。而构造函数是给对应的对象初始化。
2、构造代码块中定义的是不同对象共性的初始化内容。

this关键字:代表本类对象。
this语句:用于构造函数之间进行互相调用。

八、static关键字

static关键字:用于修饰成员(成员变量,成员函数)
当成员被静态修饰后,就多了一个调用方式,除了可以被对像调用外,还可以直接被类名调用。

格式:类名.静态成员。

九、static特点:
1.随着类的加载而加载。(随着类的消失而消失,它的生命周期最长。)
2.优先于对象存在。(静态先存在,对象是后存在的)
3.被所有对象所共享
4.可以直接被类名所调用

十、实例变量和类变量的区别:
1、存放位置。
类变量随着类的加载而存在于方法区中。
实例变量随着对象的建立而存在于堆内存中。
2、生命周期
类变量生命周期最长,随着类的消失而消失。
实例变量生命周期随着对象的消失而消失。

十一、静态使用注意事项:
1.静态方法只能访问静态成员。非静态方法既可以访问静态也可以访问非静态。
2.静态方法中不可以定义this,super关键字。因为静态优先于对象存在,所以静态方法中不可以出现this。
3.主函数是静态的。
主函数:是一个特殊的函数,作为程序的入口,可以被jvm调用。

十二、主函数的定义:
public:代表着该函数访问权限是最大的。
static:代表主函数随着类的加载就已经存在了。
void:主函数没有具体的返回值。
main:不是关键字。但是是一个特殊的单词,可以被jvm识别。
函数的参数:(String[] arg)参数类型是一个数组,该数组中的元素是字符串。字符串类型的数组。

十三、静态变量和静态函数

什么时候定义静态变量?
当对象中出现共享数据时,该数据被静态所修饰。对象中的特有数据要定义成非静态存在于堆内存中。

什么时候定义静态函数呢?
当功能内部没有访问到非静态数据(对象的特有数据),那么该功能可以定义成静态。

十四、静态有利有弊:
利:对对象的共享数据进行单独空间的存储,节省空间,没有必要每一个对象中都存储
弊:生命周期过长,访问出现局限性。(只能访问静态)。

一个类中默认会有一个空参数的构造函数,这个默认的构造函数的权限和所属类一致,如果类被public修饰,那么默认的构造函数也带public修饰符。如果类没有被public修饰,那么默认的构造函数,也没有public修饰。

十五、静态代码块:
格式:
static{

静态代码块中的执行语句
}
特点:随着类的加载而执行,只执行一次。用于给类进行初始化。

十六、【继承】
java只支持单继承,不支持多继承。
多层继承:查阅父类功能,创建子类对象使用功能。

覆盖:
1.子类覆盖父类,必须保证子类权限大于等于父类权限,才可以覆盖。
2.静态只能覆盖静态。

子类的所有的构造函数,默认都会访问父类中空参数的构造函数。
因为子类每一个构造函数内的第一行都有一句隐式super();

十七、final修饰符:最终。
1.可以被修饰类,函数,变量。
2.被final修饰的类不可以被继承。
3.被fianl修饰的方法不可以被重写。
4.被final修饰的变量是一个常量只能赋值一次,既可以修饰成员变量,又可以修饰局部变量。十八、十八、抽象类:
1.抽象方法一定在抽象类中。
2.抽象方法和抽象类都必须被abstract关键字修饰
3.抽象类不可以用new创建对象,因为调用抽象方法没有意义
4.抽象类中的方法要被调用,必须由子类复写其所有的抽象方法后,建立子类对象调用。
5.如果子类只覆盖部分抽象方法,那么该子类还是一个抽象类。

十九、权限修饰符private,protected,public

访问包位置 类修饰符
private protected public
本类 可见 可见 可见
同包其他类或子类 不可见 可见 可见
其他包的类或子类 不可见 不可见 可见

看了好几天总结了这么多,大部分内容都是复习时候做的笔记,有的概念理解还不是很透彻,这部分是java面向对象的关键部分。今晚就到这了,下一部分继续开始复习下去了。